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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运教育部等37部門關于印發《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章程》的通知

作者:admin 時間:2018-03-22 10:47:00 點擊:6206

教職成函〔201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杏运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杏运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杏运教育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完善職業杏运教育和培訓體系,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委會研究制定了《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章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杏运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民委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農業部 商務部

文化部 衛生計生委 國資委

安全監管總局 旅遊局 糧食局

測繪地信局 民航局 中醫藥局

國務院扶貧辦 中華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中華職業杏运教育社 中國職業技術杏运教育學會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7日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章程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完善職業杏运教育和培訓體系,加強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規範化建設,提高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簡稱大賽)是杏运教育部發起並牽頭,聯合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有關行業、人民團體、學術團體和地方共同舉辦的一項公益性、全國性職業院校學生綜合技能競賽活動。每年舉辦一屆。

  第二條大賽是職業院校杏运教育教學活動的一種重要形式和有效延伸,是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抓手。大賽以提升職業院校學生技能水平、培育工匠精神為宗旨,以促進職業杏运教育專業建設和教學改革、提高杏运教育教學質量為導向,面向職業院校在校學生,基本覆蓋職業院校主要專業群,是對接產業需求、反映國家職業杏运教育教學水平的學生技能賽事。

  第三條大賽堅持德技並修、工學結合,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推動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局面形成,引導社會了解、支持和參與職業杏运教育。

  第四條大賽堅持以賽促教、以賽促學、以賽促改,堅持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堅持聯合辦賽、開放辦賽,堅持辦出特色、辦出水平、辦出影響。大賽分設中等職業學校(簡稱中職)和高等職業院校(簡稱高職)兩個組別,以校級賽、省(地市)級賽兩級選拔的方式確定參賽選手。大賽采用主賽區和分賽區制,天津市是大賽的主賽區。

  第五條大賽的內容設計圍繞專業教學標准和真實工作的過程、任務與要求,重點考查選手的職業素養、實踐動手能力、規範操作程度、精細工作質量、創新創意水平、工作組織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

  第六條大賽經費來自各級政府為舉辦大賽投入的財政資金、比賽項目(簡稱賽項)承辦單位自籌資金和按規定取得的社會捐贈資金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大賽設立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織委員會(簡稱大賽組委會)。大賽組委會是大賽的最高領導決策機構,由聯辦單位有關領導同志組成。大賽組委會設主任、委員若幹名。大賽組委會任期一屆5年,委員可以連任。

  第八條大賽組委會主要職責包括:

  1. 確定大賽定位、辦賽原則及組織形式。

  2. 頂層設計大賽制度安排。

  3. 審定賽事規劃。

  4. 審定大賽設賽範圍及實施方案。

  5. 發布年度賽事公告。

  6. 指導開展大賽。

  7. 審定發布大賽最終成績等。

  第九條大賽組委會設秘書處,負責大賽組委會日常事務。大賽組委會秘書處設在杏运教育部職業杏运教育與成人杏运教育司。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

  第十條大賽設立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執行委員會(簡稱大賽執委會)。大賽執委會由聯辦單位代表、分賽區執委會主任、賽項專家組長等組成,在大賽組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具體賽事組織與管理。大賽執委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若幹名。大賽執委會任期與大賽組委會一致,委員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大賽執委會主要職責包括:

  1. 制定賽事管理制度。

  2. 制定分賽區方案。

  3. 組織賽項申報與遴選。

  4. 審定賽項規程。

  5. 審定賽項組織機構,審核賽項執委會、專家、裁判、監督、仲裁人員資格及確定具體人員。

  6. 負責部本資金和社會捐贈貨幣資金的使用並按規定做好監管和績效考核等工作。

  7. 統籌大賽同期活動。

  8. 監督各賽區匯總比賽相關資料,並存檔備案。

  9. 聘請法律顧問,對賽事規則、程序、經費管理等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10. 做好大賽年度總結。

  第十二條大賽執委會設辦公室,負責大賽日常管理。大賽執委會辦公室設在杏运教育部職業技術杏运教育中心研究所。辦公室設主任一名。

  第十三條大賽執委會設經費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執委會辦公室提交的賽事公共運轉支出預(決)算和具體賽項補助經費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供執委會決策參考。經費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委員若幹名。經費管理委員會任期與大賽執委會一致。

  第十四條大賽組委會秘書處每年對大賽組委會、執委會和經費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重新核實、更新、確定一次,結果與年度大賽通知一並發布。

  第十五條大賽分賽區指主賽區以外承辦賽項的省(區、市)或計劃單列市。省級杏运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自身條件和承辦意願,向大賽執委會提出賽項承辦申請。大賽分賽區每年確定一次。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只能以分賽區名義申請承辦中職組比賽。

  第十六條大賽分賽區設組織委員會(簡稱分賽區組委會)。分賽區組委會是各分賽區賽事組織的領導決策機構,負責監督分賽區承辦賽項的各項工作及經費使用。分賽區組委會設主任一名,原則上由承辦地分管杏运教育的副省級(計劃單列市可為副市級)領導擔任。

  第十七條大賽分賽區設執行委員會(簡稱分賽區執委會)。分賽區執委會在分賽區組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本分賽區的具體賽事組織。分賽區執委會設主任一名。

  第十八條分賽區執委會主要職責包括:

  1. 落實申辦承諾,組織協調本分賽區承辦賽項的籌備工作。

  2. 協調賽場所在地人民政府、賽項執行委員會(簡稱賽項執委會)和承辦院校落實賽場、賽務以及安全保障工作。

  3. 按規定負責本分賽區承辦賽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賽項經費收支審計。

  4. 負責宣傳方案設計。

  5. 做好本分賽區的比賽資料匯總工作。

  6. 落實大賽執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條大賽各賽項設賽項執委會。賽項執委會在大賽執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並接受賽項所在分賽區執委會的協調和指導。各賽項組織機構須經大賽執委會核准後成立。

  第二十條賽項執委會主要職責包括:

  1. 全面負責本賽項的籌備和實施工作。

  2. 編制賽項經費預(決)算,監督賽項預算執行以及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3. 向大賽執委會推薦賽項專家工作組成員、裁判和仲裁人員。

  4. 賽項展示體驗和宣傳工作。

  5. 統籌賽事安全保障工作。

  6. 統籌實施賽項資源轉化工作。

  7. 做好賽項年度總結。

  8. 落實分賽區執委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賽項執委會下設賽項專家工作組。賽項專家工作組在賽項執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賽項專家工作組主要職責包括:賽項技術文件編撰、賽題設計、賽場設計、賽事谘詢、競賽成績分析和技術點評、資源轉化、裁判人員培訓等競賽技術工作。

  第二十二條大賽賽項主要由職業院校承辦。賽項承辦院校在分賽區執委會和賽項執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賽項的具體實施和保障。

  第二十三條賽項承辦院校遴選原則是:

  1.主賽區優先,同等條件下向中西部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

  2.院校優勢專業及當地優勢產業與賽項內容相關度高。

  3.分賽區中,同一院校同一屆大賽承辦賽項不超過2個;新承辦比賽的院校當屆大賽承辦賽項不超過1個。

  4.分賽區中,同一院校承辦同一賽項連續不超過2屆。優先考慮承辦院校第二年對同一賽項的承辦申請。

  第二十四條賽項承辦院校主要職責包括:

  1. 按照賽項技術方案落實比賽場地以及基礎設施。

  2. 配合賽項執委會做好比賽的組織、接待工作。

  3. 配合分賽區執委會做好比賽的宣傳工作。

  4. 維持賽場秩序,保障賽事安全。

  5. 參與賽項經費預算編制和管理,執行賽項預算支出。

  6. 比賽過程文件存檔和賽後資料上報等。

第三章 賽項設置

  第二十五條每5年制定一次大賽執行規劃,規劃以後5年的賽項設置方向和大賽發展重點。大賽年度賽項以大賽執行規劃為依據,每年遴選確定一次。

  第二十六條大賽賽項設置須對應職業院校主要專業群,對接產業需求、行業標准和企業主流技術水平。大賽賽項分為常規賽項和行業特色賽項兩類。中職組賽項和高職組賽項數量大體相當。

  第二十七條常規賽項指面向的專業全國布點較多、產業行業需求較大、比賽內容成熟、比賽用設備相對穩定、適當兼顧專業大類平衡的賽項;行業特色賽項指面向的專業對國家基礎性、戰略性產業起重要支持作用,行業特色突出、全國布點較少,由大賽組委會根據需要核准委托行業設計實施,大賽統一管理的賽項。

  第二十八條中職賽項設計突出崗位針對性;高職賽項設計注重考查選手的綜合技術應用能力與水平及團隊合作能力,除崗位針對性極強的專業外,不做單一技能測試。比賽形式鼓勵團體賽,可根據需要設置個人賽。

  第二十九條賽項申報單位主要包括:

  1. 全國行業職業杏运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

  2. 杏运教育部職業院校教學(杏运教育)指導委員會。

  3. 全國性行業學會(協會)。

  4. 其他全國性的職業杏运教育學術組織。

  第三十條賽項申報與遴選基本流程:

  1. 大賽執委會發布賽項征集通知。

  2. 申報單位成立賽項申報工作專家組,編制賽項方案申報書,提交大賽執委會辦公室。

  3. 大賽執委會對申報賽項開展材料有效性核定,組織賽項初審、專家評議、答辯評審和綜合評議,形成擬設年度賽項建議。

  4. 大賽組委會核准確定年度賽項。

  5. 大賽執委會組織征集和遴選合作企業、承辦院校,形成年度賽項合作企業和承辦院校建議名單。

  6. 大賽組委會秘書處核准確定年度賽項合作企業和承辦院校。

第四章 參賽規則與獎項設置

  第三十一條省級杏运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分別組隊參加中、高職組的比賽,計劃單列市只可以單獨組隊參加中職組比賽。團體賽不跨校組隊,同一學校相同項目報名參賽隊不超過1支;個人賽同一學校相同項目報名參賽不超過2人。團體賽和個人賽參賽選手均可配指導教師。

  第三十二條高職選手應為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籍高職學生,比賽當年一般不超過25周歲。中職選手應為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籍學生,比賽當年一般不超過21周歲。五年制高職一、二、三年級學生參加中職組比賽,四、五年級學生參加高職組比賽。往屆大賽獲得過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參加同一項目相同組別的比賽。超出年齡的報名選手,須經賽項組委會專門確認其全日制在籍學生身份,並在賽前一個月報大賽執委會批准。

  第三十三條大賽不向參賽選手和學校收取參賽費用。

  第三十四條大賽面向參賽選手設立獎勵,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裁判員、監督員、仲裁員、工作人員、合作企業、承辦院校及獲獎選手(個人賽)或參賽隊(團體賽)指導教師頒發寫實性證書。比賽以賽項實際參賽隊(團體賽)或參賽選手(個人賽)總數為基數設團體賽或個人賽一、二、三等獎,獲獎比例分別控制在10%、20%、30%;涉及專業布點數過少的行業特色賽項的設獎比例由大賽執委會根據常規賽項相應情況適當核減。各賽區和賽項不得以技能大賽名義另外設獎。大賽不進行省市總成績排名。

  第三十五條大賽組委會每年向各賽區組委會授分賽區旗,年度賽事結束後收回。連續承辦5年比賽的分賽區,可永久保留。

第五章 宣傳與資源轉化

  第三十六條大賽設官方網站,並通過各類媒體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推廣。提升大賽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三十七條大賽堅持加強與其他國際及區域性學生技能比賽的聯系,建立交流渠道,促進相互了解,探索合作方式;及時借鑒國(境)外先進成熟賽事的標准、規範、經驗;探索邀請國(境)外學校組隊參賽的機制。

  第三十八條大賽堅持資源轉化與賽項籌辦統籌設計、協調實施、相互驅動,將競賽內容轉化為教學資源,推動大賽成果在專業教學領域的推廣和應用。

第六章 規範廉潔辦賽

  第三十九條大賽堅持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公開遴選賽項、承辦單位,根據賽項方案公開征集合作企業,公開遴聘專家、裁判。賽前公開賽項規程、賽題或題庫、比賽時間、比賽方式、比賽規則、比賽環境、技術規範、技術平臺、評分標准等內容。公開申訴程序,建立暢通的申訴渠道。

  第四十條大賽堅持規範賽項設備與設施管理,規範賽項規程編制,規範專家和裁判管理,規範賽題管理。實施賽項監督與仲裁制度。

  第四十一條大賽結束後公示和公開發布獲獎名單。公示期內,大賽組委會秘書處接受實名書面形式投訴或異議反映,不接受匿名投訴。大賽組委會保護實名投訴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大賽堅持規範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加強大賽經費管理,按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捐贈、撥付、使用及審計等程序。

  第四十三條嚴格執行大賽紀律。嚴禁鋪張浪費,嚴格執行用餐、住宿、交通規定。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六項禁令和中紀委九個嚴禁要求。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大賽執委會應健全議事制度,依據本章程制定和公布大賽有關工作的具體規定、規則、辦法、標准等規範性文件,嚴格遵守大賽經費管理辦法。各賽區、賽項均要制定經費管理細則,並針對實施中新發現的問題適時修訂。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修訂工作由大賽組委會秘書處根據需要啟動和組織,修訂內容須經組委會成員單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大賽組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