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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

作者:lanke 時間:2019-10-30 12:05:51 點擊:26954

新華社北京10月26日電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
(2019年10月20日)

中醫藥學是中華民族的偉大創造,是中國古代科學的瑰寶,也是打開中華文明寶庫的鑰匙,為中華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貢獻,對世界文明進步產生了積極影響。黨和政府高度重視中醫藥工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中醫藥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醫藥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績。同時也要看到,中西醫並重方針仍需全面落實,遵循中醫藥規律的治理體系亟待健全,中醫藥發展基礎和人才建設還比較薄弱,中藥材質量良莠不齊,中醫藥傳承不足、創新不夠、作用發揮不充分,迫切需要深入實施中醫藥法,采取有效措施解決以上問題,切實把中醫藥這一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繼承好、發展好、利用好。

傳承創新發展中醫藥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內容,是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大事,對于堅持中西醫並重、打造中醫藥和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的中國特色衛生健康發展模式,發揮中醫藥原創優勢、推動我國生命科學實現創新突破,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促進文明互鑒和民心相通、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

(一)加強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發揮中醫藥整體醫學和健康醫學優勢,建成以國家中醫醫學中心、區域中醫醫療中心為龍頭,各級各類中醫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中醫科室為骨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融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和康複于一體的中醫藥服務體系,提供覆蓋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醫藥服務。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規範中醫醫院科室設置,修訂中醫醫院設置和建設標准,健全評價和績效考核制度,強化以中醫藥服務為主的辦院模式和服務功能,建立健全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大力發展中醫診所、門診部和特色專科醫院,鼓勵連鎖經營。提供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的企業登記經營範圍使用“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非醫療)”規範表述。到2022年,基本實現縣辦中醫醫療機構全覆蓋,力爭實現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

(二)築牢基層中醫藥服務陣地。擴大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中醫專業醫學生規模,在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中積極招收中醫醫師,鼓勵實行中醫藥人員“縣管鄉用”,鼓勵退休中醫醫師到基層提供服務,放寬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醫師職稱晉升條件。健全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機制。支持中醫醫院牽頭組建醫療聯合體。各級中醫醫院要加強對基層中醫藥服務的指導。

(三)以信息化支撐服務體系建設。實施“互聯網+中醫藥健康服務”行動,建立以中醫電子病曆、電子處方等為重點的基礎數據庫,鼓勵依托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中醫醫院,開發中醫智能輔助診療系統,推動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服務和遠程醫療服務。依托現有資源建設國家和省級中醫藥數據中心。加快建立國家中醫藥綜合統計制度。健全中醫藥綜合監管信息系統,綜合運用抽查抽檢、定點監測、違法失信懲戒等手段,實現精准高效監管。

二、發揮中醫藥在維護和促進人民健康中的獨特作用

(四)彰顯中醫藥在疾病治療中的優勢。加強中醫優勢專科建設,做優做強骨傷、肛腸、兒科、皮科、婦科、針灸、推拿以及心腦血管病、腎病、周圍血管病等專科專病,及時總結形成診療方案,鞏固擴大優勢,帶動特色發展。加快中醫藥循證醫學中心建設,用3年左右時間,篩選50個中醫治療優勢病種和100項適宜技術、100個療效獨特的中藥品種,及時向社會發布。聚焦癌症、心腦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癡呆和抗生素耐藥問題等,開展中西醫協同攻關,到2022年形成並推廣50個左右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建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中西醫會診制度,將中醫納入多學科會診體系。建立有效機制,更好發揮中醫藥在流感等新發突發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

(五)強化中醫藥在疾病預防中的作用。結合實施健康中國行動,促進中醫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級。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豐富中醫治未病內容,鼓勵家庭醫生提供中醫治未病簽約服務,到2022年在重點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廣20個中醫治未病幹預方案。大力普及中醫養生保健知識和太極拳、健身氣功(如八段錦)等養生保健方法,推廣體現中醫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六)提升中醫藥特色康複能力。促進中醫藥、中華傳統體育與現代康複技術融合,發展中國特色康複醫學。實施中醫藥康複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現有資源布局一批中醫康複中心,加強中醫醫院康複科建設,在其他醫院推廣中醫康複技術。針對心腦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傷殘等,制定推廣一批中醫康複方案,推動研發一批中醫康複器具。大力開展培訓,推動中醫康複技術進社區、進家庭、進機構。

三、大力推動中藥質量提升和產業高質量發展

(七)加強中藥材質量控制。強化中藥材道地產區環境保護,修訂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推行中藥材生態種植、野生撫育和仿生栽培。加強珍稀瀕危野生藥用動植物保護,支持珍稀瀕危中藥材替代品的研究和開發利用。嚴格農藥、化肥、植物生長調節劑等使用管理,分區域、分品種完善中藥材農藥殘留、重金屬限量標准。制定中藥材種子種苗管理辦法。規劃道地藥材基地建設,引導資源要素向道地產區匯集,推進規模化、規範化種植。探索制定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激勵政策。倡導中醫藥企業自建或以訂單形式聯建穩定的中藥材生產基地,評定一批國家、省級道地藥材良種繁育和生態種植基地。健全中藥材第三方質量檢測體系。加強中藥材交易市場監管。深入實施中藥材產業扶貧行動。到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藥材生產技術標准體系、等級評價制度。

(八)促進中藥飲片和中成藥質量提升。加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藥標准(一部),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承擔有關工作,建立最嚴謹標准。健全中藥飲片標准體系,制定實施全國中藥飲片炮制規範。改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中藥飲片優質優價。加強中成藥質量控制,促進現代信息技術在中藥生產中的應用,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探索建立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評估路徑,綜合運用循證醫學等方法,加大中成藥上市後評價工作力度,建立與公立醫院藥品采購、基本藥物遴選、醫保目錄調整等聯動機制,促進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

(九)改革完善中藥注冊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中醫藥特點的中藥安全、療效評價方法和技術標准。及時完善中藥注冊分類,制定中藥審評審批管理規定,實施基于臨床價值的優先審評審批制度。加快構建中醫藥理論、人用經驗和臨床試驗相結合的中藥注冊審評證據體系,優化基于古代經典名方、名老中醫方、醫療機構制劑等具有人用經驗的中藥新藥審評技術要求,加快中藥新藥審批。鼓勵運用新技術新工藝以及體現臨床應用優勢的新劑型改進已上市中藥品種,優化已上市中藥變更技術要求。優化和規範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備案管理。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牽頭組織制定古代經典名方目錄中收載方劑的關鍵信息考證意見。

(十)加強中藥質量安全監管。以中藥飲片監管為抓手,向上下遊延伸,落實中藥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追溯體系,用5年左右時間,逐步實現中藥重點品種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強化中成藥質量監管及合理使用,加強上市產品市場抽檢,嚴厲打擊中成藥非法添加化學品違法行為。加強中藥注射劑不良反應監測。推進中藥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將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完善中藥質量安全監管法律制度,加大對制假制劣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四、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強化中醫思維培養,改革中醫藥院校杏运教育,調整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強化中醫藥專業主體地位,提高中醫類專業經典課程比重,開展中醫藥經典能力等級考試,建立早跟師、早臨床學習制度。加大省部局共建中醫藥院校投入力度。將中醫課程列入臨床醫學類專業必修課,提高臨床類別醫師中醫藥知識和技能水平。完善中醫醫師規範化培訓模式。改革完善中西醫結合杏运教育,培養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鼓勵西醫學習中醫,允許臨床類別醫師通過考核後提供中醫服務,參加中西醫結合職稱評聘。允許中西醫結合專業人員參加臨床類別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

(十二)優化人才成長途徑。通過學科專科建設、重大科研平臺建設和重大項目實施等,培養造就一批高水平中醫臨床人才和多學科交叉的中醫藥創新型領軍人才,支持組建一批高層次創新團隊。支持中醫藥院校與其他高等學校聯合培養高層次複合型中醫藥人才。建立高年資中醫醫師帶徒制度,與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掛鉤。制定中醫師承杏运教育管理辦法。經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認可的師承杏运教育繼承人,符合條件者可按同等學力申請中醫專業學位。大力培養中藥材種植、中藥炮制、中醫藥健康服務等技術技能人才。完善確有專長人員考核辦法,加大中醫(專長)醫師培訓力度,支持中醫醫院設置中醫(專長)醫師崗位,促進民間特色技術療法的傳承發展。

(十三)健全人才評價激勵機制。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完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中醫藥職稱評聘制度,注重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克服唯學曆、唯資曆、唯論文等傾向。國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評選等加大對中醫藥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在中國工程院醫藥衛生學部單設中醫藥組。研究建立中醫藥人才表彰獎勵制度,加強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表彰,建立中醫藥行業表彰長效機制,注重發現和推介中青年骨幹人才和傳承人。各種表彰獎勵評選向基層一線和艱苦地區傾斜。

五、促進中醫藥傳承與開放創新發展

(十四)挖掘和傳承中醫藥寶庫中的精華精髓。加強典籍研究利用,編撰中華醫藏,制定中醫藥典籍、技術和方藥名錄,建立國家中醫藥古籍和傳統知識數字圖書館,研究制定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加快推進活態傳承,完善學術傳承制度,加強名老中醫學術經驗、老藥工傳統技藝傳承,實現數字化、影像化記錄。收集篩選民間中醫藥驗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開發和利益分享機制。推進中醫藥博物館事業發展,實施中醫藥文化傳播行動,把中醫藥文化貫穿國民杏运教育始終,中小學進一步豐富中醫藥文化杏运教育,使中醫藥成為群眾促進健康的文化自覺。

(十五)加快推進中醫藥科研和創新。圍繞國家戰略需求及中醫藥重大科學問題,建立多學科融合的科研平臺。在中醫藥重點領域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建立一批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技術創新中心。在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框架下,研究設立國家中醫藥科技研發專項、關鍵技術裝備重大專項和國際大科學計劃,深化基礎理論、診療規律、作用機理研究和詮釋,開展防治重大、難治、罕見疾病和新發突發傳染病等臨床研究,加快中藥新藥創制研究,研發一批先進的中醫器械和中藥制藥設備。支持鼓勵兒童用中成藥創新研發。研究實施科技創新工程。支持企業、醫療機構、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等協同創新,以產業鏈、服務鏈布局創新鏈,完善中醫藥產學研一體化創新模式。加強中醫藥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健全賦予中醫藥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權益保障機制。改革完善中醫藥科研組織、驗收和評價體系,避免簡單套用相關科研評價方法。突出中醫藥特點和發展需求,建立科技主管部門與中醫藥主管部門協同聯動的中醫藥科研規劃和管理機制。

(十六)推動中醫藥開放發展。將中醫藥納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和“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重要內容,實施中醫藥國際合作專項。推動中醫中藥國際標准制定,積極參與國際傳統醫學相關規則制定。推動中醫藥文化海外傳播。大力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鼓勵社會力量建設一批高質量中醫藥海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和服務出口基地。研究推動現有中藥交易平臺穩步開展國際交易。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加強與臺灣地區中醫藥交流合作,促進兩岸中醫藥融合發展。

六、改革完善中醫藥管理體制機制

(十七)完善中醫藥價格和醫保政策。以臨床價值為導向,以中醫優勢服務、特色服務為重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時重點考慮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健全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完善與國際疾病分類相銜接的中醫病證分類等編碼體系。分批遴選中醫優勢明顯、治療路徑清晰、費用明確的病種實施按病種付費,合理確定付費標准。通過對部分慢性病病種等實行按人頭付費、完善相關技術規範等方式,鼓勵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適宜的中醫藥服務。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積極將適宜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中藥按規定納入醫保範圍。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中醫治未病等保險產品。研究取消中藥飲片加成相關工作。

(十八)完善投入保障機制。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在衛生健康投入中統籌安排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並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發展投資力度,改善中醫醫院辦院條件,擴大優質服務供給。切實保障公立中醫醫院投入責任落實。鼓勵地方設立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運作的中醫藥發展基金。引導商業保險機構投資中醫藥服務產業。

(十九)健全中醫藥管理體制。完善中醫藥工作跨部門協調機制,強化國務院中醫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統籌職能,協調做好中藥發展規劃、標准制定、質量管理等工作,促進中醫中藥協調發展。各級衛生健康、藥品監督管理等各相關部門要堅持中西醫並重,制定實施中醫藥相關政策措施要充分聽取並吸納中醫藥主管部門意見。完善中醫藥服務監管機制。依據中醫藥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省市縣都要明確承擔中醫藥管理職能的機構,合理配置人員力量。

(二十)加強組織實施。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落實舉措,將本意見實施情況納入黨委和政府績效考核。圍繞以較低費用取得較大健康收益目標,規劃建設一批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範區,鼓勵在服務模式、產業發展、質量監管等方面先行先試。推動中央主要新聞單位、重點新聞網站等各類媒體加大對中醫藥文化宣傳力度,加強和規範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傳播普及,營造珍視、熱愛、發展中醫藥的社會氛圍。

進一步加強軍隊中醫藥工作,大力開展新時代軍事衛勤新型中醫診療裝備研發和新藥物、新療法挖掘創新工作,持續深化基層部隊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提高軍隊中醫藥整體保障水平。

少數民族醫藥是中醫藥的重要組成部分,有關地方可根據本意見,制定和完善促進本地區少數民族醫藥發展的相關政策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