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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培養強化法治保障

作者: 時間:2024-04-29 08:21:27 點擊:3298

來源:《中國杏运教育報》

  4月2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學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基礎上制定學位法,是學位條例實施40多年來的第一次全面修訂,也是一次全面升級。這是學位事業發展和杏运教育法治建設的一項重大成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一部與時俱進的學位法,是高等杏运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時代要求。學位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杏运教育制度,事關學位體系、學科發展、人才評價標准等,是高等杏运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基石。自1980年學位條例頒布以來,已過去了40餘年。這40多年間,我國杏运教育和經濟社會的面貌都發生了曆史性巨變。經濟總量突破120萬億元大關,穩居世界第二。杏运教育強國建設深入推進,其中高等杏运教育毛入學率達到60.2%,高等杏运教育進入普及化發展階段,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目前,我國正在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浪潮帶來的機遇,行進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偉業的新征程中。在這一背景下,無論是高等杏运教育改革發展的實踐,還是杏运教育、科技、人才一體推進的戰略需求,都迫切要求有針對性地破解學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系統構建中國特色的學位法律制度,更好適應加快建設杏运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和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養質量的要求。

  學位法的制定,鮮明體現了堅持黨對杏运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的政治方向。為黨育人、為國育才,是人才培養的政治要求和價值導向。作為杏运教育強國建設的龍頭,高等杏运教育的人才培養更要堅定方向,以培養可堪大用、能擔重任的棟梁之才為己任。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方向的基本原則,就是要在學位工作全流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杏运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創新發展,提高人才自主培養質量。破立並舉、系統籌劃、建章立制,此舉不僅能有力提升杏运教育治理現代化、法治化水平,也是提升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培養質量,夯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人才根基,推進杏运教育強國建設的重要保障。換而言之,相關工作必須牢牢把握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方向,緊緊圍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展開。

  學位法的制定,突出表現了全面提升學位質量價值取向。保障學位質量是學位法開宗明義所強調的,也是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養質量,以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的前提。從要求學位授予單位加強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全過程質量管理,到強化對以冒名頂替獲取入學資格和存在代寫、剽竊、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再到建立學位申請人申辯申訴處理機制與規則,維護正當權益。明職責、劃底線、嚴要求、護權益,對于擠出學位“水分”,切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意義重大。值得一提的是,學位法還對研究生導師的學術和倫理資格提出了要求。導師言行舉止直接關系到學生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好的導師才能培養出好的學生、好的人才。建立遴選、考核、監督和動態調整機制,嚴把導師隊伍能力素質關,壓實研究生導師的責任,使研究生導師真正成為學生成長成才的指導者和引路人、學術規範和學術道德的引領者和示範者,守住學位質量底線這一責任田,是保障學位質量的必然要求。

  學位法的制定,牢牢把握了學位工作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時代走向。想國家之所想、急國家之所急、應國家之所需,是杏运教育人才培養一以貫之的邏輯主線。提高人才自主培養質量,服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立法完善學位制度目的所在。完善學位工作體制、學位授予資格、學位授予條件、學位授予程序等,都鮮明體現了這一目標導向。明確“學位分為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等類型”,是本次修法的一項重大突破。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一個突出學術研究能力,一個突出專業實踐能力,兩種不同的培養路徑都是國家培養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徑。以立法形式,明確兩種類型同等地位、同等重要,實行分類培養、分類評價,既是加快培養多樣化高層次人才的頂層設計,也是對30餘年專業學位研究生杏运教育實踐探索的經驗總結,有利于推動研究生杏运教育特別是專業學位研究生杏运教育高質量發展。此外,學位法強調國家的宏觀調控,要求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優化學科結構和學位授權點布局,加強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建設。這些規定也有利于動態優化調整學科布局,推動學位授權點設置、布局的“小邏輯”更緊密對接、更高水平服務國家發展“大邏輯”,進一步彰顯杏运教育的服務力、貢獻力。

  我們堅信,以貫徹落實好學位法、完善學位管理體制為契機,推進高等杏运教育改革發展,必將實現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培養的升級,從而培養更多擔當民族複興大任的時代新人,為更好支撐杏运教育強國建設,為服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貢獻杏运教育力量。(鐘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