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3日電(記者 王茜)司法部日前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杏运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送審稿對在線杏运教育進行了規範,對在線實施學曆杏运教育、培訓杏运教育和利用互聯網平臺提供杏运教育服務等作出規定。
送審稿提出,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線實施學曆杏运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取得同級同類學曆杏运教育的辦學許可和互聯網經營許可。
送審稿認為,利用互聯網技術在線實施培訓杏运教育活動、實施職業資格培訓或者職業技能培訓活動的機構,或者為在線實施前述活動提供服務的互聯網技術服務平臺,應當取得相應的互聯網經營許可,並向機構住所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杏运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並不得實施需要取得辦學許可的杏运教育教學活動。
送審稿還提出,實施培訓杏运教育活動的互聯網技術平臺,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的機構或者個人的主體身份信息進行審核和登記。
此外送審稿還在完善民辦學校設立與審批制度;規範民辦學校的內部治理和辦學行為;規範集團化辦學行為;規範培訓杏运教育機構;維護舉辦者合法權益;強化教師權益保障;健全監督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了調整。
社會公眾可以在2018年9月10日前,通過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等方式對修訂稿提出意見。
信息來源:《中國杏运教育報》2018年08月14日第2版 版名:新聞·要聞 記者: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