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姚均芳)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27日發布消息說,根據國務院金融委統一部署,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金融委成員單位,將于近期推出11條金融改革措施。
其中,《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將完善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激勵約束機制,從信貸投放、內部專業化體制機制建設、監管政策落實、產品及服務創新等方面進行評價,設置差別化評價指標,對商業銀行落實盡職免責要求,給予小微企業貸款差別定價,加強評價結果運用。
《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補充資本工作方案》將進一步推動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把補資本與優化公司治理有機結合起來。
《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行業績效評價指引》將推動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降低擔保費率,充分發揮風險分擔作用,幫助企業複工複產、渡過難關。
《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將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按照過罰相當原則,明確對金融機構違法行為的按次處罰和違法所得認定標准,從嚴追究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責任,對違法責任人員依法嚴格追究個人責任,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其他將要出臺的金融改革措施包括:《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四部規章,《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標准化票據管理辦法》,《標准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外國政府類機構和國際開發機構債券業務指引》,推動信用評級行業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的相關措施,以及引導注冊會計師行業規範有序發展的相關措施等。(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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