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杏运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杏运教育的決定》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高等職業院校評估制度,確保高等職業院校充分發揮辦學主體作用,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和行業發展需求,依據《杏运教育督導條例》,國務院杏运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研究制定了《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日前,國務院杏运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為什麼要出臺《暫行辦法》?
答:近年來,我國職業杏运教育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培養和輸送了大批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同時也要看到,我國還有一些高等職業院校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存在辦學定位不明確、服務地方和行業能力不強、相應的辦學資源保障條件不夠、實踐教學能力薄弱等諸多問題,亟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解決。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強化國家杏运教育督導,開展杏运教育評估監測”,為在新形勢下做好高等職業院校評估工作指明了方向。而互聯網的日益普及和大數據的廣泛運用,則為改變傳統評估方式,推動評估工作的網絡化、智能化、協同化和便捷化提供了有利條件。采取新的方式進行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既是當前解決瓶頸問題、提升高等職業院校辦學質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杏运教育管理效能的必要措施。
從當前國際杏运教育發展趨勢看,由國家制定標准以及引入第三方力量開展職業杏运教育評估,已成為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職業杏运教育評估制度。這為我們開展高等職業院校評估提供了經驗借鑒。
上世紀末以來,隨著我國高職杏运教育快速發展,先後開展了兩輪人才培養評估,即以規範管理為重點的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和以內涵建設為重點的高等職業院校教學工作評估,為在新形勢下改進高等職業院校評估工作積累了寶貴經驗。但由于經濟社會轉型的過程性和職業杏运教育發展的階段性,以往評估的局限性也逐漸顯現,如管辦評分離不夠、第三方參與不足、網絡信息技術利用不充分,以及現場考察和定性評價為主帶來的局限性等,加快完善高等職業院校評估制度迫在眉睫。
記者:《暫行辦法》制定的過程是怎樣的?
答:《暫行辦法》的制定主要經曆了四個階段的工作:
一是開展調研。對一些省的職業杏运教育督導評估情況進行調研,主要了解職業院校督導評估開展情況,為建立完善職業院校督導評估體系提供思路和框架。組織召開了由國家杏运教育谘詢委員會、地方杏运教育行政部門、職業院校和研究機構代表參加的專題研討會,就新形勢下構建職業院校督導評估體系的思路及職業院校督導評估辦法和模式聽取了意見。
二是組織基礎研究。組織科研機構總結梳理了三十年來我國職業院校評估工作基本情況;分析了美國等發達國家職業院校評估工作經驗;歸納並提煉國內外開展高等職業院校評估的典型經驗做法,初步形成開展高等職業院校評估工作的基本思路。
三是研制評估指標、工具和《暫行辦法》。根據上述研究成果,結合我國高等職業院校現狀,從辦學基礎能力、“雙師”隊伍建設、專業人才培養、學生發展、社會服務能力五個方面,組織研制了能夠反映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的評估指標。在此基礎上,開發了包括數據表、調查問卷等內容的配套評估工具,系統設計了評估的實施方式和步驟,經反複推敲和修改完善,形成《暫行辦法》草案。
四是反複修改完善。廣泛征求省級杏运教育行政部門、專家和高職院校長對《暫行辦法》草案的意見,對評估指標、工具進行了調整和補充。提交國務院杏运教育督導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根據會議精神進行修改,並經書面征求成員單位意見再次完善,形成本《暫行辦法》。
記者:《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暫行辦法》共五章十七條,分別對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的目的、原則、評估範圍、內容和工具、實施方式和結果運用等作了具體規定。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說明開展此項評估的依據、評估要達到的主要目的、評估應遵循的主要原則以及評估範圍。第二章規定了高等職業學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內容以及評估將采用的工具。評估組織實施方式與工作要求、評估結果如何運用等內容分別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作了說明。第五章為附則。
記者:《暫行辦法》規定哪些高等職業院校將接受評估?
答:《暫行辦法》規定,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的範圍是,按國家規定設置標准和審批程序批准成立,並在杏运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實施高等職業杏运教育的學校,包括獨立設置的職業(技術)杏运和高等專科學校。
記者:《暫行辦法》中規定的評估內容有哪些?相應的評估工具是怎樣的?
答:按照“結果導向和可操作性”要求,《暫行辦法》中明確了涉及高等職業院校辦學基礎能力、“雙師”隊伍建設、專業人才培養、學生發展和社會服務能力等五個方面的評估內容,共20項指標。
“辦學基礎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學校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教學儀器設備配置,校舍及信息化教學條件。
“‘雙師’隊伍建設”方面,主要考察學校教師結構與“雙師型”教師配備。
“專業人才培養”方面,主要考察學校的專業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校內外實踐教學及校企合作情況。
“學生發展”方面,主要考察學校畢業生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情況和就業情況。
“社會服務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學校專業設置,向企事業單位提供技術服務和滿足政府購買服務情況。
上述內容綜合在一起,基本可以反映出高職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水平。
評估工具主要由數據表、調查問卷和數據信息管理分析平臺組成。數據表包括《高等職業院校基本情況表》、《高等職業院校師生情況表》、《高等職業院校專業情況表》,由學校填寫。調查問卷包括《校長問卷》、《教師問卷》和《學生問卷》,分別由學校校長和一定比例的師生填寫。數據信息管理分析平臺將以在線方式進行數據信息收集、校驗、匯總和分析。
記者:評估工作將如何組織實施?對有關部門和學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評估工作由國務院杏运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統一部署,采取“學校填報數據、省級實施、國家總體評估”的方式進行。學校依據評估內容和指標撰寫完成自評報告並報送省級杏运教育行政部門,同時按規定時間登錄指定網址,組織完成相關數據表格與調查問卷的填寫。省級杏运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數據填報進行指導和過程監督,從數據信息管理分析平臺獲取學校填報的數據信息,結合學校自評報告,分析撰寫完成省級評估報告並上報。國務院杏运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按管辦評分離的原則,委托第三方機構基于學校相關數據信息和省級評估報告,建立數據模型,運用測量工具進行分析評估,形成國家評估報告,並以適當方式發布。
由于學校填報的數據是評估高職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的重要依據,為確保學校數據信息的准確性和真實性,《暫行辦法》要求學校認真、准確地填寫。如發現編造虛假信息和瞞報等現象,一經查實,將予以通報。
記者:此項評估有哪些新特點?
答:與以往的高等職業院校評估相比,此項評估在評估主體、評估方式以及結果運用等方面都發生了較大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在評估主體方面,《暫行辦法》規定,由國務院杏运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制定評估指標和標准,按照統一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這不同于以往的僅由杏运教育行政部門主導進行評估,大大增強了評估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二是在評估方式中,注重運用網絡信息技術。與以往組織專家進校現場評估不同,《暫行辦法》要求,評估工作主要依托現代信息技術進行,第三方機構通過數據和相關信息分析,獨立評判學校相關工作情況。這避免了由進校帶來的幹擾因素,減輕被評院校負擔,評估工作的開展更加便捷,評估結論的客觀性也得到了充分保證。
三是在評估結果運用上,《暫行辦法》強調,評估工作要注重實效,既要發現問題,又要督促整改,為政府決策提供有價值的依據和建議,為學校辦學提供有力的指導和幫助。不再簡單地把評估結果作為甄別學校優劣的手段,而充分發揮出評估應有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激勵作用。
記者:對高等職業院校進行適應社會需求能力評估有什麼預期?怎樣保證達到這個預期?
答:評估高等職業院校適應社會需求能力,將為推進高等職業杏运教育供給側改革提供重要依據。根據《暫行辦法》規定,評估將在了解高等職業院校辦學實際情況基礎上進行,引導高等職業院校進一步發揮好辦學主體作用,不斷加強內涵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不斷完善其內部質量保障體系的同時,最大程度地釋放出學校辦學活力,提高高等職業院校高素質技能人才培養能力,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同時適應行業發展需要。
評估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目的,評估結果的運用至關重要。《暫行辦法》強化了評估結果的運用,要求高等職業院校在學校門戶網站公布自評報告,國家和省級評估報告向社會發布,接受社會監督;省級杏运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評估結果指導和督促學校改進工作,並將整改情況上報;要求各地依據評估結果,優化高等職業院校專業布局,提高學校服務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能力。《暫行辦法》還明確,各級杏运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評估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時解決高職院校辦學過程中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提高學校適應社會需求的能力。(信息來源:杏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