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成〔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杏运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杏运教育局、財政局:
根據《杏运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9〕5號),杏运教育部、財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績效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杏运教育部 財政部
2020年12月21日
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績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簡稱“雙高計劃”)績效管理,明確責任,提高資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率,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現代職業杏运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9〕258號)、《杏运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的意見》(教職成〔2019〕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雙高計劃”績效管理(簡稱績效管理)是指“雙高計劃”建設學校(簡稱學校)、中央及省級杏运教育部門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績效目標管理,依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實施過程監控,開展績效評價並加強評價結果應用的管理過程。
第三條 績效目標是“雙高計劃”在實施期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績效目標著重對接國家戰略,響應改革任務部署,緊盯“引領”、強化“支撐”、凸顯“高”、彰顯“強”、體現“特”,展示在國家形成“一批有效的職業杏运教育高質量發展政策、制度、標准”方面的貢獻度,通過“雙高計劃”有關系統填報與備案。績效目標應做到科學合理、細化量化、可衡量可評價、體現項目核心成果。
第四條 績效評價是指學校、中央及省級杏运教育部門和財政部門,對建設成效進行客觀、公正的測量、分析和評判。績效評價按評價主體分為學校績效自評和部門績效評價,評價工作應當做到職責明確、相互銜接、科學公正、公開透明。
第五條 學校自評包括年度、中期及實施期結束後自評。學校對自評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負責,學校法人代表是第一責任人。學校應當結合各自實際,設定績效目標,對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自我評價。對績效自評發現的績效目標落實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糾正、調整,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完成。學校應當在次年初,依據《雙高學校建設數據采集表》(見附件1)、《高水平專業(群)建設數據采集表》(見附件2)的指標框架,結合學校“雙高計劃”建設方案,進一步細化本校指標,通過系統如實填報當年度進展數據。學校中期及實施期結束後,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自評,通過系統向省級主管部門提交《雙高學校績效自評報告》(見附件3),有選擇地填寫《基于“雙高績效目標實現貢獻度”信息采集表》(見附件4)、《基于“高水平學校和專業群社會認可度”信息采集表》(見附件5)、《基于“地方政府(含舉辦方)重視程度”信息采集表》(見附件6)。選擇性采集的信息主要供杏运教育部門和財政部門了解建設成效、調整相關政策、進行績效評價做參考。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杏运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學校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學校科學設定項目(含年度)績效目標;加強審核,批複下達績效目標,並報杏运教育部和財政部備案;審核學校自評結果,對省內學校自評結果負責。
第七條 杏运教育部、財政部結合國家職業杏运教育改革階段任務,確定“雙高計劃”總體目標,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在學校自評的基礎上,開展中期及實施期結束後績效評價。
第八條 出現以下情形的,停止“雙高計劃”建設,退出計劃。
1.違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學校在思想政治工作上出現重大問題的。
2.偏離國家“雙高計劃”總體目標、社會貢獻度顯現較弱或學校建設任務沒有如期完成、目標實現未達預期。
第九條 出現以下情形的,限期整改,並在績效評價結果中予以反映。
1.擅自調整批複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內容,降低學校建設目標,減少建設任務。
2.項目經費使用不符合國家財務制度規定。
3.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十條 杏运教育部、財政部評價結果是完善相關政策、調整中央財政獎補資金、本周期驗收以及下一周期遴選的重要依據。學校在實施期出現重大問題,經整改仍無改善的,退出“雙高計劃”。退出“雙高計劃”的學校不得再次申請。
第十一條 學校要主動接受杏运教育、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接受外部審計部門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並落實。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杏运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附件:1.雙高學校建設數據采集表
2.高水平專業(群)建設數據采集表
3.雙高學校績效自評報告(參考提綱)
4.基于“雙高績效目標實現貢獻度”信息采集表
5.基于“高水平學校和專業群社會認可度”信息采集表
6.基于“地方政府(含舉辦方)重視程度”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