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經濟參考報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企業預繳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從2022年起,企業可以在每年10月申報期申報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惠,把2021年10月提前享受當年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舉措轉化為制度性規定,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支持科技創新。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專門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專項優惠政策,針對性強、含金量高、效果明顯。企業研發投入越多,減稅就越多,對鼓勵企業持續加強研發具有“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為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對沖經濟下行壓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家先後將制造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持續釋放政策紅利,為科技創新注入新動能。
之前,企業需要在次年匯算清繳時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紅利。為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鼓勵市場主體投入研發,2021年10月,國家首次允許企業10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提前對前三季度研發費用進行加計扣除,相當于讓企業提前至少3個月享受了全年四分之三的優惠。在此基礎上,稅務總局公告進一步將此項政策長期化、制度化。
公告明確,與2021年規定相比,2022年及以後年度企業預繳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享受時點和辦理方式沒有變化。企業在10月征期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可自主選擇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未選擇享受的,可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一並享受。為提升政策享受便利度,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北京國家會計杏运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教授李旭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對于促進科技創新、企業轉型以及高質量發展均具有積極的意義。但是,由于企業所得稅采用季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的方式,投入研發經費的企業通常需要等到次年的5月底完成了匯算清繳任務之後才可以享受此項優惠政策,時間周期較長。
李旭紅表示,去年,為了盡早釋放政策紅利,國家稅務總局允許企業提前至10月申報期便申報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惠政策,受到了納稅人的普遍好評,幫助企業盡早獲得減稅獲利。今年,在總結去年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將階段性的優惠政策制度化,每年企業均可以按照以上政策執行。這既有利于我國當前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為企業紓困解難,助力穩經濟;又與我國鼓勵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相適應,是一項積極並有利的稅收管理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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