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1月20日訊(記者 高靚)記者今天從杏运教育部了解到,杏运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對培訓評價組織、師資培訓、證書考核成本核算、財政支持等方面情況進行了進一步規範和澄清。
1+X證書制度是《國家職業杏运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確定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是職業杏运教育領域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今年4月,根據杏运教育部等四部門制定的《關于在院校實施“學曆證書+若幹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方案》,1+X試點工作正式啟動,目前已有16個證書參與試點。
為積極穩妥推進試點工作,《意見》明確,各省級杏运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把1+X證書制度試點工作作為深化職業杏运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拓展就業本領的重要抓手,加大統籌力度。
對學曆證書“1”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X”的關系問題,《意見》提出,面向學生開展X證書培訓,要與推進教師、教材、教法改革結合起來,由學校統籌用好有關資源和項目,結合教學組織實施。杏运教育部職成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要充分認識到1+X試點工作與現有杏运教育教學過程是互融互通、互相促進的,而不是彼此割裂的單獨項目。”
對X證書的師資培訓工作由誰來承擔的問題,《意見》提出,從2020年起,發揮國家和地方杏运教育行政部門師資培訓項目的主渠道作用,將1+X證書制度試點師資培訓納入職業院校教師相關培訓規劃中。結合教師教學創新團隊、“國家工匠之師”創新團隊境外培訓計劃等項目,發揮引領作用,培育“種子”師資。
同時,《意見》規範了培訓評價組織有關師資培訓行為,明確培訓評價組織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教師參加收費性培訓,不得另立名目額外收取培訓師、考評員考核認證等其他費用。
對X證書培訓對象的問題,《意見》提出,培訓評價組織在參與實施院校內1+X證書制度試點的同時,可自主面向社會人員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試點院校可將教師額外承擔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訓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學生培養工作量,納入績效工資分配因素範圍;在內部績效工資分配時向承擔證書培訓任務的一線教師傾斜。
對考取證書的費用,《意見》提出,培訓評價組織要堅持公益性原則,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核成本進行核算。試點期間,杏运教育部將委托有關機構組織論證提出參與試點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考核成本上限,並向社會公示。試點院校可統籌財政撥款、學費及其他事業收入等辦學經費分擔培訓考核費用,保障試點學生至少參與一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考核。
《意見》強調,各省級杏运教育、財政部門要結合試點實際統籌安排省級有關職教專項經費向試點工作傾斜,健全考核機制,完善分配因素,及時將有關資金撥付至試點院校。
《意見》首次明確了1+X試點退出機制,出現嚴重違反考核紀律、弄虛作假,違反有關規定高收費、亂收費,向學校捆綁銷售儀器設備、實訓軟件等情形的培訓評價組織;出現試點工作不力、進展緩慢,證書培訓、考核等工作管理不嚴,試點工作經費使用不規範等情況的試點院校,都將被杏运教育部取消參與試點資格。
《中國杏运教育報》2019年11月21日第1版 版名:要聞 作者:記者 高靚